鷹劍字[2019]04號
公司各部門、各班隊:
2017年10月8日公司一屆第五次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通過的《關于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和處理規定》,經2019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屆第三次職工代表大會修訂通過,現根據公司工會意見重新公布,從2020年1月1日實施。
望各班隊負責人組織班隊成員認真學習。
鷹潭市鷹劍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關于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和處理規定》
(經2019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屆第三次職工代表大會修訂)
為加強公司員工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純潔保安隊伍,提升服務能力,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將受到依法辭退的處理。
1、受到嚴重警告后拒不改正或再次違紀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達到或累計達到1000元的;
3、被用工單位以違反規章制度或不勝任工作為由退回公司卻拒不接受處理或不服從重新安排工作的;
4、消極怠工不作為而影響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作任務完成的;
5、從訂立合同起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三天的;
6、從訂立合同起一年內受到三次書面警告或五次通報批評的;
7、私自到其他單位兼職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8、打人、打架的;
9、醉酒上崗的;
10、向他人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或為公司業務競爭對手提供幫助的;
11、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工資福利情況或打聽其他同事的工資福利情況的;
12、不服從網點輪換或調動等工作安排的;
13、在公司辦公地鬧事的;
14、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情節較重的;
15、拒不執行公司決定的;
16、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要財物或徇私的;
17、合同期滿后經三次催促仍不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的;
18、隱瞞重大錯誤事實或惡意誹謗污陷他人的;
19、被依法拘留或有偷盜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20、公司已明文規定其他屬嚴重違紀的行為的。
主題詞:嚴重違紀 公告 2019
抄 送:公司所屬各部門、班、隊 共印35份
鷹潭市鷹劍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